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精明的消費者=有品味?

你知道今天是甚麼日子嗎?原來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s Rights),顧名思義當然是關於我們一眾消費者的權益啦。話說在1962年3月15日,美國總統甘迺迪先生在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詢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4項權利,另外還有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4項權利,一併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的8條準則。
  1. 安全消費的權利
  2. 消費者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
  3. 選擇的權利
  4. 呼籲的權利
  5. 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
  6. 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
  7. 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
  8. 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
資料來源: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6/30/content_944835.htm

雖然有這8 項保護準則,但是世界各地不公平對待消費者的案例層出不窮,所謂遠水救不了近火,我們要成為一名精明的消費者還是要靠自己。

那麼延伸出來的就是精明的消費者與品味有甚麼關係呢?根據本人屢敗屢戰的經歷,慘痛消費的體驗,暫時得出的理論應該如下:
  1. 今非昔比,現今有品味的東西不再限於只可遠觀而不可褻玩了,它們也具有了實用性,在選擇上就方便了很多。
  2. 一物多用,注重環保是我們每個人必須正視的。
  3. 選擇自己真正喜歡的東西,不要急於一時就買下來。(書和食物例外,書多多不拘,看得多自然分出好與壞;食物不要以為吃鮑參翅、燕窩、不是天價就不吃的就代表好品味,要明白真正的好東西源自於民間)
  4. 了解自己的風格,打破故有的框架,不嘗試多點兒怎知道自己喜歡甚麼?適合甚麼?如果閣下喜歡追求潮流,那麼在潮流中就要尋找一些歷久不衰的產品,貴些都沒有問題,因為值得。
  5. 切忌過於精打細算,該花的時候還是要花,這些是屬於人生態度。
  6. 人性其中的一點就是欺善怕惡,對於不合理的要求,要想清楚拒絕。小朋友都會say NO,沒有理由我們在退化啊??
所以說品味不是只限於貴與賤,有品味自然能夠篩選出物美價廉的好東西,甚至她包含了更廣泛的範疇,在形而下的層次,品味是可以培養出來的;在形而上的層次,品味是精神上的追求,是一種人生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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